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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轉知文化部「110年度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

主   旨:轉知文化部「110年度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自薦或推薦資料收件截止期限展延至110226日,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10121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03000819號函辦理。
 二、評鑑報名時間展延至110226日,請有意參與評鑑者,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及資料,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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