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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轉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各機關依法撥用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所涉國有不動產及後續管理維護衍生收益之相關處理事項」
主 旨:轉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對「各機關依法撥用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所涉國有不動產及後續管理維護衍生收益之相關處理事項」一案,請查照。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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