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長興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桃源仙谷遊樂區」未領取觀光遊樂業執照而經營
觀光遊樂業務一案,業經交通部觀光局處分以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35條第1項
與第55條第4項規定,按「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8條規定裁處並勒令歇業在案
,請貴單位勿前往旅遊,以維旅遊安全。
說 明: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9年8月20日觀旅字第10950014171號函,檢附上開原函影本供參。